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及前两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复核结果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11-23 16:5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宣传部、司法厅(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安排,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开展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各地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并对照创建标准优中选优推荐上报。在各地推荐基础上,农业农村部、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经严格评审和公开公示后,认定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等100个乡(镇)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高井村等1001个村为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见附件)。同时,为加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动态管理,组织各地农业农村、宣传、司法行政等部门对第一、二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开展复核,按照复核标准,决定撤销4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19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注销2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6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其余193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乡镇和1967个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保留。现将第三批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名单予以公布。 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要不断创新实践,进一步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各示范乡镇要将乡村治理与乡村发展、乡村建设统筹推进,不断健全乡村治理工作机制,提升基层管理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公共事务监督体系,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纠纷,建立良好农村社会秩序,把乡镇建成乡村治理中心、农村服务中心、乡村经济中心。各示范村要进一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增强村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自治组织作用,加强法治乡村、平安乡村建设,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和文明乡风建设,探索务实管用的乡村治理方式,提高治理效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宣传、司法行政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治理的决策部署,落实责任,健全机制,强化保障,夯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基础。要加强对乡村治理示范村镇的工作指导和动态管理,推动示范村镇不断提升治理能力和水平,提升创建质量和效果。要深入总结示范村镇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宣传报道、推介交流等多种方式,发挥好示范村镇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进乡村治理能力整体提升。
农业农村部 中央宣传部 司法部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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